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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隆市六堵工業區管理中心管理辦法
本府95年8月8日第1223次事務會議決議通過
95年8月23日基府建招貳字第0950098969B號令發布
第一條 為發揮基隆市六堵工業區管理中心(以下簡稱本中心)功能,期能管理完善並依使用者付費以達公平公正為原則,特訂定基隆市六堵工業區管理中心管理辦法(以下簡稱本辦法)。
第二條 本中心使用範圍,包括一、二樓展覽室、多媒體室、會議室、辦公室及其附屬設備。
第三條 本中心在不違背國有土地撥用規定之原則下,得開放提供民間團體、工業區等廠商辦理展覽商品、聚會、發表商品、開會暨各項商展等活動及政府機關、學校等從事非營利為目的之各項活動。
第四條 凡借用本中心,辦理各項活動,應先提出書面申請,並徵得基隆市政府(以下簡稱本府)同意。
第五條 借用人(機關)應自行負責辦理活動期間活動參加人員之平安保險。
第六條 借用本中心時間以上午八時至下午五時為原則,但得依實際需要預先申請調整之。
第七條 本中心借用原則:
一、公務部門於借用日前一週,檢附公文書向本府辦理借用手續,經核可後完成借用手續。
二、廠商或民間團體借用,應於借用日前一週,檢附申請書向本府辦理借用手續,經本府核定後,向本府繳納保證金計新台幣伍仟元整及水電清潔費。此項保證金於借用完畢後,經本府查明已恢復原狀且確實清潔並無損壞情形時,無息退還。(場地恢復需於活動結束後三小時內完成,否則本府得動用所繳交之保證金,僱工處理,借用單位不得異議),若有毀損建築及設施者,應負修復或賠償之責。
第八條 本中心各場地水電清潔收費標準如下:
一、公務部門憑本府同意函借用時免費。
二、各民間團體或個人借用時,以每一日為計費單位。
三、本中心展覽室(每層):3000元/日。
四、本中心多媒體室:2500元/日。
五、本中心會議室:1500元/日。
六、凡設籍基隆市七堵區之工、商團體及人民,以各項費用九折優待。
第九條 借用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本府可勒令其停止使用,必要時管理人員得令其離場:
一、違背活動宗旨或社會善良風氣者。
二、從事非法行為者。
三、使用情形與申請內容不符或逕行更改轉讓者。
四、有安全顧慮或經本府認定其活動有損壞本中心建築及設施者。
五、其他有違反本辦法之情事者。
第十條 使用該場館之各項器材設備,使用人或借用單位應善盡管理維護之責,如有毀損,除恢復原狀外應負賠償責任。若有傷亡之情事者,使用人或借用單位應負法律責任。
第十一條

使(借)用單位除有申請終止使用、臨時改期,使用單位均不得要求退回預付款項,其申請終止使用、臨時改期者應於三日前向本府提出,逾期者亦不得要求退回預付款項。
前述改(延)期者由本府另行協商排定,使用單位不得堅持指定日期。

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。

會議室

  1. 面積:46.96平方公尺
  2. 設備:會議桌12張、椅子24張、可移動式白板
  3. 功能:可供24人開會使用

多媒體室

  1. 面積:96.2平方公尺
  2. 設備:視聽設備控制室及播放設備、椅子58張
  3. 功能:可供58人會議或訓練使用

一樓展覽室

  1. 面積:162.15平方公尺
  2. 功能:提供展示或集會空間

二樓展覽室

  1. 面積:162.15平方公尺
  2. 功能:提供展示或集會空間

停車場

  1. 面積:停車位10個
  2. 功能:提供洽公、活動來賓停車空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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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隆市政府建設局 招商課:(02)2428-9225  六堵工業區管理中心:(02)2452-0653